2)第六百四十一章 木炭脱色法_汉末第一兵法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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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羲知道拿簸箩是能捕到鸟的,并且这个诱捕方法,几乎不损耗粮食,多少能得到一些肉食补充的。

  只有一点,李孟羲不十分确定每日到底能捕到多少鸟。

  回头,李孟羲问向游骑队长,他问,“鸟多吗?一天能逮多少鸟?”

  游骑队长和其他巡逻的骑兵七嘴八舌起来。

  “天天有。”

  “前个,夜个,都见人逮住了。”

  “能有三五十?”

  “不止!百十总有了。”

  ……

  问出了模湖的答桉,因捕鸟一事,规定的是谁捕到的鸟归谁自己,没有强制往上收,也就,没办法统计全军的收获。

  按游骑们的回复,每日整个所有的营地,全军十五万人,扎营占地总面积估计得万顷了,然而这么大的面积,数千簸箩,每日捕到的鸟只有百十。

  李孟羲感觉这数量实在太少,军中簸箩少说大几千,多说上万了,一万个簸箩,日均抓一只鸟,那也是一万只鸟雀,如果五日抓一只,那日均也是两千只鸟。

  可,实际日均顶多只有几百只。

  几百只鸟收集起来,足够供给整个伤兵营和妇孺营每日炖鸟汤吃鸟肉,奢侈的不行,可平均分散到十五万中人,就太少了。

  李孟羲意识到,冬日捕鸟确实投入低,确实能有收获,可收获量不如预期,太少了。

  斑鸠肉应该很好吃的,李孟羲有心想拿粮食去把民夫抓到的斑鸠换回来,可随后,李孟羲想到了自己立下的军纪。

  军纪乃是,军中任何人等,不得私下求购或交易鸟雀。

  这一条军令的内容是,任何人,任何战兵,任何巡逻骑兵,任何巡逻士卒,包括民夫们之间,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求购鸟雀。

  不是价格问题,假定场景,一只斑鸠价值为粮食二斤,然后有一战兵百夫长馋肉了,想过来以四斤粮食的高价把肉换走,那么于民夫个人,会很愿意拿肉换粮的。

  百夫长得肉,民夫得了粮,各取所需,都很开心。

  放开了交易,这很好,但是,问题就出在交易本身。

  假设一民夫幸运的抓到了一只斑鸠,然后一穿甲挂刀恶声恶气的百夫长过来,冷冷的说,“买斑鸠,一斤粮换斑鸠,换不换?”

  这时,虽是交易,可民夫惧百夫长权势,又本着多一事少一事的想法,忍下委屈,只能换了,一只斑鸠,换了一斤粮,亏死了。

  理想状态下,交易能讨价还价,进行交易可以互通有无各取所需,这不无不可。

  然而实际情况很复杂,讨价还价这么简单的条件就很难保证。

  所以,军中令,任何人不得私下交易所捕鸟雀,怕的就是某些人以权欺压。

  此一条军令,渊源已久,乃是早前行军之时,每扎营,民夫散出采集,有时会在草丛里碰到兔子,当时李孟羲就恰好撞见,一民夫抓到兔子,骑兵什长两眼放光的过去说拿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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