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)第四百九十四章 练兵之难,难在后勤_汉末第一兵法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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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火光通明。于是,于夜里练兵的时候,能练立正军姿,还能练走动跑动。

  统筹之后,把所有立正训练,全压到晚上。晨间,则全力练动作。

  如此,这第三批练兵日均训练时长,并不比前两批少。

  军营陷入安静之时,李孟羲狠狠地打了个哈欠,和刘备告辞,他要回去睡觉了。

  于睡觉之前,忍着困意,李孟羲凑着火把的光亮,提笔疾书。

  他要写的,是从昨夜,到现在,所有未来得及写的东西。

  “【于十一月,十七日,夜。

  新兵四十营查验。

  于途中,见新兵教官缺疏如下。

  其一,有新兵教官发令操练皆能,而不能于训练之时军仪严整。

  练训之官若弯腰探背,则无仪也,无仪则不肃,不肃则操练不能庄重。

  故,教训之官,走停必有立正,跑必有跑动立正,转向则脚定身转,必如原地转向动作。

  其二,有新兵教官下令之时,口令急促,或口令过缓,不能于动令之前,拖音预备,不能动令短促有力。

  其三,新兵经三十五日训练,大多水平相类,走停转跑皆能。然少有些许新兵,通识队列慢于旁人,于此类慢进之人,教官不知着重练训。此不足也。】”

  “【于十七日夜,刘玄德为查验新兵四十营,令尽取军心火把以做校场。不防,令有不备之处,新兵取走俘虏营火把,至俘虏营一片漆黑,终至俘虏暴起。

  此中,有令不严谨之失,有军中条例不谨之失,有军中低级军官能力不足之失。

  令不严谨,则可使每出令,有人核审,此为核查之制;

  条例不谨,可于俘虏加一条例,令,俘虏营之看押人力,灯火物力,不到危急之时,不得调动。纵敌军围营甚急,可调战兵,可调伙夫,可调伤兵,甚至,可使骑兵下马为步兵填战,而不可动用俘虏营看押人手。因俘虏营乃重地,万一俘虏营有失,乱起军中,轻则死伤无数,重则营啸。

  至于低级军官能力之不足,若十七夜,看守俘虏营军官能看出尽收火把之险危,出言阻止,则不至生祸。于此,或可放权于各部军官,令其有独断之权。如此,再遇有如撤俘虏营火把之事,则其可有自决之底气。】”

  “【于十七日夜,俘虏暴起之时,数甲士为投石所伤。

  由此知俘虏看管之细则更改。

  其一,再抓获俘虏,俘虏需将兵分押。因俘虏中之敌军军将,其有统众之能,且有威信,若其有心暴动,从其动着,十之七八。故,若要俘虏营安稳,则必将兵分押。

  其二,俘虏看押之地,不能有砖石瓦块,亦不能有长草藤蔓,俘虏虽无兵刃,砖石可伤人,长草藤蔓亦可伤人,需防之。】”

  “【由俘虏用石伤人之事,知飞蝗石。

  飞蝗石,马战利器,其用于暗算伤敌,更胜于弓弩。

  飞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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