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三十章 某不知名普信男爵_这个领主大人非常科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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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塞这一支不能算是嫡系,不然也不会分到那么偏远的一个城堡。

  但是自从加罗塞横空出世夺得子爵之位,把整个家族都带领着成了子爵家族并且打下一大块地盘之后,加罗塞这一支就成了家族嫡系。

  纳森格的爵位体系很简单很粗暴很无脑,估计跟那位国王不认真治理有关,也跟位面探索有关。

  毕竟还有无尽位面等着贵族们探索,谁会把精力继续放在区区几块子爵领上呢?

  “小林可,我们走!”

  进了城一段距离,人开始多起来,嘈杂喧闹,芙隆抱着林可就从车上跳下去。

  约翰和尼克斯也跟着,还有两个卫兵队的一组和二组组长跟着他们保护。

  林可很抗拒被抱,不过芙隆很喜欢抱他,还喜欢捏他脸蛋,他也只能受着。

  “嗯……带你看什么呢……对了!我们先去杂乱街看看!”

  芙隆兴致冲冲地往一个地方跑去,就像关久了的小姑娘。

  林可晃里晃荡的,不由得拍了拍芙隆:“母亲,你放我下来自己走。”

  后面的约翰、尼克斯和卫兵组长等人低着头,装作没看到的样子。

  他们可很少能看到自家少爷像个孩子一样被抱着。

  平时在他们眼里,少爷就是“注定伟大的职业者”、“天赋耀眼的同学”和“严厉的训练官”。

  或许也只有在芙隆夫人眼里,少爷依旧是一个六岁生日都还没过的孩子吧。

  “到了!”

  小跑了一会儿,芙隆有点喘,于是把林可放了下来:“小林可,你已经六岁了,要学会自己走路知道吗?累死啦……”

  不是,女士,你好不讲理。

  “听到了。”林可无奈点点头,奶声奶气的。

  “好了,走吧!”

  芙隆满意地捏了捏林可的脸蛋,然后拉着他往里走。

  杂乱街是一条类似于百货街的地方,什么东西都有人买卖,什么样的人这里都有。

  比如一些蹲在街角把玩着锋利小刀的小混混,他们一般是小偷、盗贼,有时也可以身份转换成强盗。

  还有一些头戴兜帽、行色匆匆的人,显然就是有贵重物品想要卖出去或者买回来。

  还有一些面露风霜的旅者,一些街边乞讨和卖艺的行者,一些神色警惕的卫兵……

  人很多很杂,林可也在感知周边,卫兵也是,包括约翰和尼克斯也是一脸警惕地环顾四周。

  只有某个傻姑娘……

  “哇,林可你快看你快看,他们在喷火!”

  “哇!那个人跳得好高!”

  “哇,好可爱的猫!”

  “哇……”

  要不是人很多,芙隆都快蹦蹦跳跳起来了。

  简直就像林可牵着芙隆,而不是芙隆牵着林可。

  “嗷呜!!”

  “嘎嘎!”

  “吱吱吱……”

  那边还有一个类似于宠物店的地方,门前几大个铁笼子,其中关着各种野兽,倒是没看到魔兽。

  “走,小林可,我带你去看动物!”

  芙隆拉着林可往那边走,仿佛是林可想看动物一样。

  得益于他们身上穿着大红色花纹的衣服和贵族标识,所以没有什么下九流的人敢来碰他们。

  这里可是阿赞恩麾下的城池,大红色就是阿赞恩的主流色调。

  直到……

  “哦~这是谁!尊贵的芙隆夫人,阿赞恩最甜美的火红之风,竟然吹到这儿来了,欢迎欢迎……”

  一个油头粉面的人出现在林可他们面前,一脸带着自信的微笑。

  那自信的光芒不仅把他的油肚都掩盖住了,更是把眼神深处的情欲掩盖了。

  最甜美的火红之风,是对芙隆的一种赞誉,代表了当年加罗塞子爵和芙隆结婚时,宾客对于芙隆的认可。

  “桑迪尔男爵,你好呀!”

  芙隆笑颜如花,天真浪漫、懵懵懂懂,仿佛一朵纯白的水仙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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