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464章 三权分立之雏形_穿越民国之少帅春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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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议员任职期间,非经常委会决定或议会全体代表多数同意,不得逮捕。

  县级议员无薪资,常委会委员的薪资比照副县长。

  在县议会的基础上选举市议会,在市议会的基础上选举省议会,均按人口比例给予名额,但至少为一人。待遇类似,但任期为五年。

  在六省之上,设立一个“国家统一委员会”议会,议会主席由人民党中|央委员会选举产生,任期为三年,每年改选。这样的目的一是尽量让议会稳定下来,二来也是作为人民党执政水平的晴雨表。

  各省议员的人数,以2人为基数,每10万人增加一个名额。所当选的议员,将常驻沈阳议会大厦,不再设置委员会。议员们的薪资,与政|府部长平齐。各省籍的议员,都将是各省议会的常委会委员。

  在此说明,第一届议会的主席是吴俊升而非人民党主席的张汉卿。按照同级的议长都由同级的人民党党委书记兼任的原则,议会主席应该是张汉卿。

  但张汉卿决定自省以上,党的负责人不再兼任议会负责人,因为此时党主席的工作任务更重,与省委书记负责党、政不同,党主席将来例兼军委|主席,不但工作任务加重,相应的对政权的控制力度也会加强。

  省委书记上面还有中|央组织部、宣传部等矩阵管理着,到最高级职务时负责的面会更强,需要从一身事务中脱离出来(张汉卿已经在为将来担任党主席、政|府主席、军委|主席打伏笔,因为皿煮国家不会允许政|府元首出任议会主席一职的)。

  规定人民党中|央统战部长为例任的议会副主席,配合议会主席的工作(又是一个锲子)。

  因此在行政上没获得职务的吴俊升,在监督行政上获得了一定地位,这让他原本对于“散尽家财”支持张作霖、张汉卿的托拉斯计划中稍有的一点不满也消失了。此时张汉卿还没有要求议员们不得兼任职务,所以他的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头衔仍在。

  所有“统一委员会”的重大行政命令、重要人事安排、财政预算,都需经过议会批准。

  议会的权力是不是无限大了?不!统一委员会主席的提名,后继将由人民党中|央委员会推举后报议会批准。由于提名选用差额选举的方式,所以必然是人民党的中常委当选(主席必须是中常委,已经写进党章)。

  相应地统一委员会副主席、行政委员会主席(总理的角色)、副主席等的提名均如此。人民党属意的人选,称第一候选人,陪衬的为第二候选人。

  等到皿煮制度确立后,一定会出现第一候选人反而未当选的情况,这就会给党和候选人提出警钟:不可以罔顾民意、也使得真正有才能的人得以有机会脱颖而出。尽善尽美的皿煮是存在的,张汉卿能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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